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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19300426-第二十五條修法歷程
19300426-三讀 制定
商標專用或其專用期間續展之註冊,應由呈請人於呈請時照繳規定之註冊費。但經商標局核駁時,應發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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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19300426-第二十五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