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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19931119-第三十二條修法歷程
19931119-三讀 全文修正
對前條第一項撤銷商標專用權之處分有不服者,得於撤銷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依法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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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19931119-第三十二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