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19931119-第四十五條修法歷程

19931119-三讀 全文修正

商標審查員於審定商標註冊前發現原審定有違法情事時,應報請撤銷。
商標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先附理由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商標代理人於卅日內,申述意見。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