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20110531-第一百零一條修法歷程

20110531-三讀 全文修正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註冊之聯合商標、聯合服務標章、聯合團體標章或聯合證明標章,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視為獨立之註冊商標或標章;其存續期間,以原核准者為準。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