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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
20110531-第三十七條修法歷程
20110531-三讀 全文修正
商標權人得就註冊商標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分割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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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1936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1936, lawline_id=20110531-第三十七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