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有關商標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商標專責機關之文書送達,亦同。 前項電子方式之適用範圍、效力、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