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七十七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十元罰鍰:
一、役使狂暴或病弱衰老之牲畜挽車者。
二、在交通頻繁地區坐於獸力車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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