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七十二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三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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