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小客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委託之警察機關辦理執業登記,領取登記證,即行執業;或所有人僱用未辦理執業登記之汽車駕駛人駕車者,各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執業登記證,駕車時未隨身攜帶者,處三十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