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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二十八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所有人僱用或聽任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八款之人駕車者,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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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750711-第二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