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二十六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年以上者,註銷其駕駛執照。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750711-第二十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