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二十四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而不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三百元罰鍰;經再通知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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