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五十九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在中途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處所樹立危險標識或事後不除去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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