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五十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倒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依規定在彎道、狹路、陡坡、橋樑、隧道、圓環、單行道、快車道等危險地帶或交通頻繁處所倒車者。
二、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者。
三、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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