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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八十三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有左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所有人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撤除:
一、未經許可在道路曝曬物品者。
二、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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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750711-第八十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