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六十九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慢車未依規定登記領取行車執照行駛者,處慢車所有人五十元罰鍰,禁止其通行,並限期登記,領取行車執照。
慢車種類及名稱,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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