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六十四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所有人、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者,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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