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六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之顯著增加或遇有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禁止或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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