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四十一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鍰。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