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四十三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在道路上以超速、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等危險方式駕車,或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者,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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