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750711-第四十九條修法歷程

19750711-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彎道、坡路、狹路、橋樑、隧道迴車者。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黃色中心標線之路段迴車者。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者。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者。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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