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860513-第七十五條修法歷程

19860513-三讀 全文修正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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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2-三讀 修正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說明
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並提高至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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