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輪渡或於公路收費停車場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致收費人員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隧道或輪渡,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汽車駕駛人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強行闖越收費站逃避繳費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追繳欠費。
汽車駕駛人因前項行為,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