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執行勤務警察於必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執行勤務之警察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得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
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之車輛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於必要時,並應令汽車所有人、業者將車移置適當場所;如汽車所有人、業者不予移置,應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為之,並收取移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