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860513-第五十二條修法歷程

19860513-三讀 全文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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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2-三讀 修正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說明
罰鍰金額修正以新臺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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