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860513-第五條修法歷程

19860513-三讀 全文修正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左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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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三讀 修正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說明
配合法制用語,將左列改下列,餘未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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