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860513-第八十八條修法歷程

19860513-三讀 全文修正

法院為處理有關交通事件,得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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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4-三讀 刪除

(刪除)

說明
一、本條刪除。
二、司法院將於一百年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有關交通裁決事件之訴訟,係由行政訴訟庭辦理,本條已無規範之必要,爰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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