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860513-第八十四條修法歷程

19860513-三讀 全文修正

疏縱或牽繫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六十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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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2-三讀 修正

疏縱或牽繫禽、畜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

說明
修正罰鍰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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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9-三讀 修正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第一項增訂「寵物」二字。
二、提高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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