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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9860513-第六條修法歷程
19860513-三讀 全文修正
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輛或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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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19860513-第六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