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
二、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者。
三、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者。
四、號牌汙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者。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者。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者。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者。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