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010102-第九十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10102-三讀 增訂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明訂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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