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201201-第六十九條之二修法歷程

bill-1091126070201100 增訂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註銷牌照或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現行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辦理牌照相關異動作業時應繳清,違反本條例規定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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