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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20230414-第三十條之一修法歷程
20230414-三讀 增訂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前項情形,因而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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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17, lawline_id=20230414-第三十條之一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