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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20011228-第九條修法歷程
20011228-三讀 制定
本處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或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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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06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067, lawline_id=20011228-第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