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19640505-第三十一條修法歷程

19640505-三讀 制定

退除役官兵就業、就醫、就養及就學之機構,對退除役官兵生活均有指導及管理之權,其辦法由輔導會訂定,報請行政院核准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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