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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19640505-第十八條修法歷程
19640505-三讀 制定
退除役官兵志願就學並合於就學資格者,應由教育主管機關訂定適當標準,予以輔導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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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2601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2601, lawline_id=19640505-第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