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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19881117-第三十九條修法歷程
19881117-三讀 制定
輸入之種苗,不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主管機關得先為藥劑等必要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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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1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117, lawline_id=19881117-第三十九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