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業登記證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登記證字號、登記年、月、日。 二、種苗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三、經營種苗種類及範圍。 四、資本額。 五、從事種苗繁殖者,其附設苗圃之地址。 六、其他有關事項。 前項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核發登記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