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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19881117-第二十一條修法歷程
19881117-三讀 制定
新品種權利之讓與或繼承,應備具書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權利人變更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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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1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117, lawline_id=19881117-第二十一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