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19881117-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19881117-三讀 制定

新品種登記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或未依規定提供育種材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限期通知申請人補正;逾期不補正,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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