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推廣或銷售其新品種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新品種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推廣或銷售其新品種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其新品種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