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20020108-第二十五條之一修法歷程

20020108-三讀 增訂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五條所定之新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將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新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託其他機構,提列至本條,並增列得委任機關(構)辦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以統一規範相關作業及檢定費用預算編列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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