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20040330-第三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40330-三讀 全文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為追蹤檢定具品種權之品種是否仍維持其原有性狀,得要求品種權人提供該品種之足量種苗或其他必要資訊。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