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20040330-第三十四條修法歷程

20040330-三讀 全文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二十條及前條所定之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為之;其委任或委託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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