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20040330-第二十七條修法歷程

20040330-三讀 全文修正

品種權得授權他人實施。
品種權授權他人實施或設定質權,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