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20040330-第十三條修法歷程

20040330-三讀 全文修正

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
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
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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