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20040330-第四十八條修法歷程
20040330-三讀 全文修正
登記證有效期間為十年,期滿後需繼續營業者,應於期滿前三個月內,檢附原登記證申請換發。屆期未辦理或不符本法規定者,其原領之登記證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3117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117, lawline_id=20040330-第四十八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