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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19920417-第三條修法歷程
19920417-三讀 制定
國民有選擇職業之自由。但為法律所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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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61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615, lawline_id=19920417-第三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