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查詢器
程式碼
介紹共筆
抖內贊助
搜尋法律
搜尋議案
就業服務法
19920417-第五十條修法歷程
19920417-三讀 制定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工作,在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工作,應事先由新雇主與原雇主共同申請許可。但受聘僱從事第四十三第一項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工作者,不得轉換雇主及工作。
瀏覽版本全文
本頁使用 API
取得 law_id=010361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615, lawline_id=19920417-第五十條 法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