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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19920417-第六十八條修法歷程
19920417-三讀 制定
大陸地區人民受聘僱於臺灣地區從事工作,其聘僱與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五章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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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 law_id=0103615 法律資料:
取得 law_id=0103615, lawline_id=19920417-第六十八條 法條資料: